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院1号楼汉华世纪大厦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5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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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汉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4.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762.81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酒店宾馆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3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0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房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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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汉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简丽娜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10882349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院1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26555.0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4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汉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HH-JLB-20241024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前,需与出租方联系进行房屋内部查验,并在报名时提交出租方与意向承租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简女士,联系方式13810882349,踏勘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17点。 | 免租期 | 4.4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762.81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5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762.81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每3年涨幅5%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金半年付,押金为首年租金的两个月租金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电气暖能源费用及物业费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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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酒店宾馆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时,应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和整体结构。承租方若需要对楼顶开孔,对楼顶的开孔个数小于6个,每个孔面积小于0.2平方米,按设计和加固图纸施工。承租方涉及房屋安全与房屋结构的施工、设计方案应报出租方审查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按相关部门要求办理手续,出具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承租方应对其施工的合法性承担责任。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施工图,经出租方签收后备查。承租方每出现一次未经同意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的情形,需缴纳违约金壹万元,且出租方有权令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者要求全额赔偿,装修改造工程所需费用及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4.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取得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出租房屋的房屋性质与规划用途,可能存在影响承租方办理工商注册、特殊行业准入、持续经营的情形。出租方将配合承租方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结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5.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逾期履行租金等费用支付义务时通过停止提供水、电服务限制等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承租方逾期付款达30日的,视为承租方单方终止合同,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签署《意向租户承诺函》,内容详见项目附件。 | ||||||||||||
信息披露期 | 15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