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7号院4号楼11层01、02、03、05房间(41101内01、02、03、05)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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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祥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 ||||||||||||
挂牌价格 | 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441.84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69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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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祥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徐鹏博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610064516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青年路7号院4号楼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49578.5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3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北交所报名时须提交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周三、周四及披露期内最后一个披露日14:00-15:00之内,联系人:徐鹏博,联系电话:18610064516。 | 免租期 | 4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441.84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3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441.84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3年涨幅3%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月付(预付制,上一支付期的最后7个自然天前,付清下一支付期租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应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最后一年租金标准收取3个月租金及3个月物业管理费)。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承租期内发生的物业费、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其他收费按照北京祥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相关规定收取。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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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是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 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出租方统一的合同文本,承租方不得修改格式。 2.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4.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他人,不得超越《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用途将承租房屋挪作他用。 5.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在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非出租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出租方有权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出扣除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的经济补偿费。 7.意向承租方需遵守北京祥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管理规定,该租赁事项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在下一个租期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仅能以参加出租方在北交所开展的公开招租程序的方式进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9. 免租期3个月,每期首月执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企业授权文件或许可文件; 2.意向承租方无严重失信惩戒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以验资报告或企查查为准)。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我方如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在合同执行期间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得以任何原因降低实缴资本。 | ||||||||||||
信息披露期 | 50 | 遴选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