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富民新区1号楼12层2段12号办公房地产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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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华电水电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45800元/年 | 出租面积 | 331.44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0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2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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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华电水电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吴玲祥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733726540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密云区富民新区1号楼12层2段12号办公房地产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331.44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2023.8.30)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华电水电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2023.8.30)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房屋以现状出租。 | 免租期 | 145800元/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331.44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3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331.44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租金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应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2.第二期租金起承租方应于每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3.押金金额为成交年租金的30%,押金应于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根据实际计量的情况缴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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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可对房屋进行必要装修,但在装修前需自行上报出租方及其他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装修方案得到出租方认可后方可施工。2.承租方进行装饰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和整体结构的相关设施。3.承租方要选取有资质的装修队伍,严格按照出租方认可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水电等安全规定,做到文明施工。4.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5.承租方需谨慎、合理使用维护租赁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毁的,承租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6.承租方需承担在装修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等。7.承租方不得私搭乱建,不得擅自占用任何出租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设施。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承租方按照年平均租金的5%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4.意向承租方在确定为承租方,且经出租方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5.本项目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和押金。6.未经出租方同意,本项目承租方不得任何形式进行转租,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 2. 意向承租方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3. 意向承租方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企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v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我方承租后对租赁面积内部资产自行管理,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2.我方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3.我方承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开展日常售卖性经营活动,不开展非法活动、P2P、小额贷款,不涉及非法金融产品买卖,不对外独立经营,承租后用于办公、居住和接待使用。4.我方承诺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5.我方承诺如遇地震、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承租标的作为应急场所被启用后,我方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关于承租标的的使用安排。 | ||||||||||||
信息披露期 | 4.374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