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海龙大厦3层3013-3014、3017-3024(1760.9平方米)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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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海龙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4.57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760.9平方米 | ||||||||||
租赁期 | 4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及教育咨询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14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4月1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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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海龙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 ||||||||||
出租方联系人 | 项莹雪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5688.7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3个月 | ||||||||||
租金挂牌价 | 党委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2025年第15次会议 | 租赁期 | 抵押 | ||||||||||
起租日 | 1.本项目京房权证海其移字第0109621号涉及抵押,抵押权人同意对外出租。 2.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踏勘,向出租方报名时,须提供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3.承租方需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踏勘时间,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9-12点,下午13-17点。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孔先生(13811474449)。 | 免租期 | 4.57元/平方米/天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760.9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4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760.9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3年涨幅0.16元/平方米/天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租赁保证金:3个月租金(含物业费)。 2.租金支付:以季度为周期支付。 3.免租期减免租金,但不减免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物业费 1.物业费:0.83元/平方米/天。 2.水、电、气、热费用按国家收费标准自购。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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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日常办公及教育咨询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1.承租方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装修申请书,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 2.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改造费用,在现状资产上的添附、改造均归出租方所有。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本项目不可转租、不可联合承租。 5.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或约定起租日期(以先到日为准)支付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3个月租赁保证金。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需成立5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承租方是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5.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自习场地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以营业执照为准)。 6.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当前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25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