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怀柔区陈各庄村和乐园庄村雁栖国际社区(A-01#住宅等15项)S1-04#多功能厅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066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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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雁栖国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346571.15元/年 | 出租面积 | 1451.85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健身娱乐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4月2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5月08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欧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97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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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雁栖国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许颍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716126027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陈各庄村和乐园庄村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建筑面积 | 111938.25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未获取到 | ||||||||||
决策类型 | 未获取到 | 批准单位名称 | 未获取到 | ||||||||||
批准文号 | 未获取到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无 | ||||||||||
租金挂牌价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北京市燕怀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期 | 无 | |||||||||||
起租日 | 1.此项目需要提前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项目披露期内对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前住踏勘人员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现场踏期时间:工作日9:00-17:00。 2.此次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1451.85平方米。 | 免租期 | 346571.15元/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451.85 | ||||||||||
租金调整方式 | 1个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5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451.85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第4年涨幅2% 第5年涨幅2%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未获取到 | ||||||||||||
其他披露事项 | 未获取到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租金每两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承租方须在每个付款周期向出租方支付一次房屋租金,除首次付款外,以后支付房屋租金时间在每个付款周期最后10日前支付下一个租赁期的租金(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承租方须缴纳相当于三个月首年租金数额的资金作为租赁保证金。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水;电;气;热 1.租金挂牌价含物业管理费(含税)。 2.承租方租期内自行承担通讯、网络资费,以及水、电、气、制冷、取暖费用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支付的能源消耗费用。 3.供暖费按核定的供暖面积在供暖季开始前支付,供暖费用按照市政供暖收费标准收取。 4.制冷费按核定的制冷面积在制冷季开始前支付。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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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健身娱乐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承租方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相应的经营资质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保证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项目披露期内对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踏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或转借。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5万元人民币。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1.我方承诺至少有一个正在经营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中心。 2.我方承诺承租后经营业态为健身娱乐,可以进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 | ||||||||||||
信息披露期 | 10 | 遴选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