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5号32幢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6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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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 | ||||||||||||
挂牌价格 | 2417000元/年 | 出租面积 | 1452平方米 | ||||||||||
租赁期 | 3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房产性质为工业厂房,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7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23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58687235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周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42 | 部门负责人:张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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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神华国华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热电分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晓卫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511035852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5号1幢等69幢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96055.69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批复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电股资本【2025】508号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本项目房屋处于租赁状态,由现租户精装修,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若现租户未成为本项目最终承租 方,须在其租赁合同到期退租前拆除部分装修。 2、承租方可在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后,在不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不危害建筑物安全使用、承诺按照 消防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所承租房屋进行局部装修。在装修前需将具体设计方案、施工图纸 以及相关预算费用等材料报送出租方,经双方确认,在征得政府职能部门报审同意后,承租方可进行施工。 3、适用性装修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按施工合同与施工单位结算,承租方在合同期内需完成全部适用性装修费用的摊销。承租方进行适用性装修且承担了全部适用性装修费用,当正常履行合同终止时,视为适用性装修费用已摊销完毕。届时,承租方就其适用性装修事宜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4、施工时,如给出租方及租赁标的造成损坏,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 害,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5、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适用性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 | ||||||||||
租金挂牌价 | 2417000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1452 | 租赁期 | 3年 | ||||||||||
起租日 | 租赁期限自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共计3年。租赁开始时间以承租方实际入住之日为准(“实际入住日”指我公司完成租赁房屋清空交付、承租方办理完毕入住手续并实际占用房屋的日期)。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要求:详见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5号32幢房屋租赁合同》 押金支付要求: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房押金,包括:租房保证金额为三个月租金(以摘牌价为准)、工商注册保证金额为:200000元、动力保证金额为5000元等三项之和。 | |||||||||||
租金调整方式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 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与该处房屋使用相关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费、电费、供热费、室内装修费用、设备外观改造费用、电源改造费用、广告费用、停车费用,以及消防、治安中控系统值班、维修保养及检验费等。 出租方负责承租房屋外公共区域的绿化、保洁、设备维修维护、消防以及保安服务。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要求:详见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5号32幢房屋租赁合同》 押金支付要求: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房押金,包括:租房保证金额为三个月租金(以摘牌价为准)、工商注册保证金额为:200000元、动力保证金额为5000元等三项之和。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房产性质为工业厂房,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和出租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负责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接受出租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出现承租方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负全面责任。 2、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 3、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则表明其已经全面准确理解标的现状并愿意自行承担风险。 4、非出租方原因,经过确认的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款:(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的。(3)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消防、治安责任协议书》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4)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5、本项目承租方按照平均年租金的5%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6、意向承租方在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出租方盖章、意向承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挂网附件),踏勘联系人:朱主管 联系电话:18910982313。 7、如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方式成交。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其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8、本项目租赁范围仅限75号院内32幢建筑边界以内(不包含部分配电室31.24平方米面积)。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项目房屋处于租赁状态,由现租户精装修,现租户《房屋租赁合同》于2025年9月30日到期,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若现租户未成为本项目最终承租方,须在其租赁合同到期退租前拆除部分装修。 2、若本项目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原租户未能搬离,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无需赔偿承租方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任何损失。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押金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承租方押金。若因以上约定的情形解除,双方确认:押金全额退还后,双方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及相关事宜已完全结清,无任何未决争议。承租方不得再就本合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费用补偿、违约赔偿、继续履行合同等)。 3、本项目房屋现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4、出租方仅有通知原租户搬离的义务,但不对其搬离时间及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充分知悉并理解原租户搬离存在不确定性,自愿承担该风险。承租方特此确认:不因原租户未按时搬离、搬离不完全及由此引致的本合同解除与终止,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费用索赔请求。不要求出租方对原租户延迟搬离行为承担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北京地区注册并依法存续注册的法人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披露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挂牌年租金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文件的,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应为同一日期。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3000万元(提供第三方2024财务审计报告)。 4、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5、意向承租方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意向承租方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承租方须书面承诺以下内容: 1、承诺本方业务范围、经营项目、内容等各项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北京市产业功能定位,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按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执行。 2、承诺本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承诺本方非P2P类公司。 4、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经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擅自改变该楼的使用用途。 5、承诺本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之前需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装修方案需符合安全以及政府相关要求,且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 6、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安全、消防、治安责任协议书》,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付清押金及首期租金。 7、承诺对出租方挂牌约定的房产现场情况及承诺函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房产现状,自愿接受房屋所有现状及瑕疵,充分了解现有租户情况,知晓如现有租户撤场房产移交时可能与现状存在差异,并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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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50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