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厂北路32号64幢1至2层101(门头沟区城子大街56号)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5BJ1001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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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祥龙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2.9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5080.87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超市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1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45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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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祥龙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_主管部门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女士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68178915-806 | 出租屋基本情况 |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坐落位置 | 门头沟区水厂北路32号64幢1至2层101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建筑面积 | 5080.87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已被删除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北京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此项目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装修免租期2个月。(合同签订5年,自合同签订起的前两年(对头年)内,每年的最后一个月为免租时段。) | ||||||||||
租金挂牌价 | 2.9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拟出租面积 | |||||||||
平方米 | 5080.87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3%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日,最终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季支付(上付),履约保证金按第五年的三个月房屋租金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年涨幅3%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电、气、房屋维护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水及供暖由出租方代收代缴。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当日,最终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按季支付(上付),履约保证金按第五年的三个月房屋租金支付。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超市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4.意向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包、转让给他人,不得超越《房屋租赁合同》将承租房屋挪作他用。 5.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6.如遇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该处房产,出租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7.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出租方统一的合同文本。承租方不得修改格式。 8.意向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承租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9.意向承租方须在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0个工作日内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非出租方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出租方有权扣除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的经济补偿费。 10. 意向承租方愿意接受北京祥龙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对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11.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北京金融发展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该租赁事项需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2.承租方在下一个租期行使优先承租权的,仅能以参加出租方在北交所开展的公开招租程序的方式进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原合同将于2025年10月31日到期,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原租户未搬离。 (2)意向承租方完成现场踏勘后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必要报名文件。踏勘联系人: 赵佳月,电话: 68178915-807。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交总公司的授权文件。 2.意向承租方无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记录(以“信用中国”官网查询为准)。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实缴资本以验资报告或企查查为准);如意向承租方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实缴资本以验资报告或企查查为准)。 4.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包含销售日用品、销售食品、服装鞋帽。 5.意向承租方须有超市运营经验,在北京市运营一家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超市。(以正在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需明确用途为超市的用途。)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成为本项目承租方后在合同执行期间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得以任何原因降低实缴资本。 |
保证金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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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_万元 | 138.4861 | 交纳金额_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金额_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 | 交纳金额_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交纳金额_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_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