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三区6号楼部分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0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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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 挂牌价格 | 3.97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3321.77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1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7162208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高博维 / 联系电话: 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北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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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院1号楼2401室 | |||
| 注册资本 | 50018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1173760C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王一飞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8614056761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安慧里三区6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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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 建筑面积 | 6378.18 | |||
| 房屋用途 | 办公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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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置地分公司 | 批准文号 |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房屋于2024年4月15日改造完成,计划2024年5月开始经营使用。房屋为现状、整体出租。房屋的内外装修装饰、改造、修缮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更新更换、维修维护和整体运行等均由承租方负责,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房屋的运行管理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查看房屋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可预约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截止时间为披露期终止日上午10:00。预约联系人:王一飞;电话:18614056761。 4.承租方不得转租该房屋。 5.承租方享有3个月的装修期,需支付装修期间的物业费、供暖费、能源费。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97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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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3321.77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 | |
| 租金调整方式 | 5年涨幅3%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押金为三个月的租金,签订合同后10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支付周期为每3个月支付一次,每个支付周期前30日内,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支付通知单,承租方在每个支付周期前15日内,将租金支付完毕。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1.物业费、消防水电设施运行维护维护费、供暖、设备设施运行维修维护费、室内外设施维修费等与使用房屋有关的费用,收费标准为物业费650000元/年,供暖费标准为约150000元/年,包含在租金范围内,不再单独收取,如承租方不使用该项目的物业服务及供暖仍需缴纳此费用。 2.自来水费、电费:均按独立水、电表的指示数由承租方定期向物业单位交费。 其中,1层出租房屋及1层公共区域:包括楼体北侧室外照明、大堂、走廊、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能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2层承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的能源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另电梯、东侧楼梯间、中央楼梯间、西侧楼梯间照明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一层大堂保洁和管理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担。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一、出租房屋交付标准: 1、毛坯地面,毛坯顶面,墙面刷白色腻子;出租房间已安装配电箱;一层临街出租房间配有上水下水,有单独水表、单独电表;其他出租房间有单独电表。 2、一层房屋需承租方自配空调制冷,二层房屋需承租方自配空调制冷;一层、二层出租房屋内已安装散热器,冬季为集中供暖。 3、公区已装修,公共部分走廊墙面涂料、地面地砖、玻纤板吊顶,公共卫生间(及无障碍卫生间)墙面瓷砖、地面瓷砖、铝扣板吊顶及卫生间洁具(无障碍设施);设有消防设施。 二、对承租方装修改造补充说明: 1、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修、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2、承租方在不影响租赁房屋所在建筑主体结构及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前,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定并同意,并依照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等需要有关行政机关批准的,承租方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批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房屋装修、改造及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如承租方需要使用上述原件的,出租方应向承租方借阅。 4、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及经营过程中应与出租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5、租期届满后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不再续约,则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