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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兴丰大街路东中段78号(原鸿源楼饭庄)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0904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1999100元/年 出租面积 995.8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商超商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7201088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高博维  / 联系电话: 010-66295595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英伟
注册地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海子角西里11号楼
注册资本 60000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91110000102879386X
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联系人 张艳旭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60035721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大街东侧
房屋使用现状 出租
建筑面积 995.8
房屋用途 商业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其他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大兴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的,实际承租用途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承租用途一致,实际经营使用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以及租金支付银行账户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责任,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租赁期内,承租方因自身需要,对承租标的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设施进行改造或新建的,承租方应以出租方作为设施产权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须将以上设施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3.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予以配合,办理结果不作为承租方要求赔偿的条件。 4.房屋现有的电为原始承租方自有,承租方应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与原承租户协商解决或自费申请新装电力设备设施,出租方不予保证其他承租方承租后继续正常使用现有设备设施,亦不作为承租方要求赔偿的条件。 5.房屋处于出租状态,原合同将于2024年8月18日到期。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991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995.8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1年涨幅1%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租金交纳方式为年付(上交)。 2.除租金外,最终承租人需另行交纳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交纳金额:50000元或租期内最高年租金的10%(按金额高的方式收取)。首年租金及合同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交齐,租赁期内后续合同年度租金提前10日预交,具体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商超商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