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中路1号房地产第1494号建筑1幢、1495号建筑1幢部分(2599.62平方米)房屋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2BJ10015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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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 | |||
| 挂牌价格 | 1.91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599.62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1-0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6680960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房莉 / 联系电话: 010-66295667 | 部门负责人: 王威 / 联系电话: 010-83143030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倪众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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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三段)1号 | |||
| 注册资本 | 22655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000101101505M |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李秋香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712971912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大兴县黄村镇兴华中路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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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自用 | |||
| 建筑面积 | 1600.7 | |||
| 房屋用途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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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京一轻经运发[2022]288号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免租期3个月,不可转租。 2、兴全字第1495号房屋存放机器设备,须为出租方预留腾退时间预计4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起始日起算)。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91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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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599.62 |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3 | |
| 租金调整方式 | 4年涨幅5%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1、租金为半年付,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2、押金为首年三个月租金(支付时间以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水、电、气、热、通讯、物业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中物业费约为9.49万元/年,其他费用标准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 承租方装修改造不得超出租赁建筑范围。 2. 承租方在进行装修改造前,应取得属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文件并经产权单位审核后存档。 3. 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前,应将装修改造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方资质证明等材料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 承租方可以在出租房屋原有基础上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影响承租房屋的结构安全。 5. 房屋装修、改造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严格依照经出租方审批的装修改造方案实施,装修、改造的工程及成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需要相关行政部门验收、备案的,承租方应当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房屋改造工程竣工后,应于竣工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原件送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6. 承租方在装修改造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检查。 7. 本合同租期届满或合同终止返还租赁的房屋时,承租方对所承租的房屋所做的任何装修改造及添置物品等的处置,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