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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房屋租赁  > GL2022BJ1001533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沱江镇阳华路113号办公用房(旧)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2BJ1001533
出租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挂牌价格 36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313.7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1669046400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联系人: 李晓媛  / 联系电话: 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 刘昕  / 联系电话: 010-66295769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江华瑶族自治县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阳华路113号
注册资本 0RMB万元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编码 11431129MB1514388L
经济性质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所属行业 国家机构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出租方联系人 邹蔷薇 出租方联系电话 15897494961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阳华路113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1313.7
房屋用途 办公用房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决策情况 决策类型 批复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批准文号 湘税函【2022】163号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在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规划调整、税务系统办公办税需求、政府征收等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出租合同并收回房屋,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应按照实际约定归还租赁房屋,造成承租方装修及经营损失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3600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1313.7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0
租金调整方式 年涨幅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租金按年支付,押金2万元。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承租方产生的各种税金及房屋出租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税金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日常办公;产业园区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