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号院15号楼一层101、104B、二层201、206、210房屋出租(2460㎡) | 项目编号 | GL2022BJ1001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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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金泰恒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京金泰丽湾公寓管理分公司 | |||
| 挂牌价格 | 2.24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2460 |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其他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12-05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1670515200 |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 钱伟 / 联系电话: 010-83143078 | 部门负责人: 王威 / 联系电话: 010-83143030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金泰恒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北京金泰丽湾公寓管理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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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号院15号楼1503室 | |||
| 注册资本 | 0RMB万元 |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证件编码 | 91110106589097617C | |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出租方联系人 | 周影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366895810 |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号院15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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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 建筑面积 | 12116.8 | |||
| 房屋用途 | 文化活动站(会所),住宅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
| 决策情况 | 决策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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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2年第17期)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间。联系人:周影,联系电话:13366895810; 2、预展地点:丰台区丽泽路 1 号院 15 号楼一层 101、104B、二层 201、206、 210 ; 3、原合同2023年01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4、意向承租方在北交所报名时,需提交该标的物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的《踏勘确认书》,详见项目附件; 5、本项目免租期含在租期内,租金调整方式自起租日为起始日期进行计算; 6、如新承租方取得承租权,新承租户与原承租方须自行协商解决腾退等事宜。 |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24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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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2460 | |||
| 起租日 | 免租期 | 3 | ||
| 租金调整方式 | 2年涨幅3% |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季度付款方式、收取不低于三个月的租金额度的押金。 |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1、物业费:承租方需与本项目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用。物业费标准及服务项目由承租方与本项目所指定的物业服务公司协商为准。 2、水费、电费:按照国家现行水、电表读数计费标准(电费:1.4 元/度,水费:9.5 元/吨),由出租方代收代缴或承租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如遇国家调整水、电表读数计费标准,承租方缴费标准随之调整。 3、燃气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给燃气公司。 |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其他商业(健身中心)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现状出租,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及第三方物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做任何补偿。承租方需按规定报批消防等手续,直至报审通过为止,并在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投入使用前应向消防部门申报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